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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27    点击次数:

校工发[201518

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促进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贯彻与实施,充分发挥大学生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代表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代表列席教代会制度是指学校注册在籍的学生代表,根据教代会主席团的要求和安排列席教代会,有序参与学校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的制度。

第三条  列席教代会的学生代表人选确定:

(一)列席教代会的学生代表的人数及资格由教代会主席团确定,具体工作由工会、学工处负责落实。工会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代表列席教代会的联系工作,学工处负责学生代表的遴选工作。

(二)列席教代会的学生代表每年遴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三)列席教代会的学生代表,应为我校注册在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关心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

6、遵纪守法,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四)学工处在遴选列席教代会学生代表时,应坚持标准,同时兼顾学生代表的年级、专业、院部、性别等不同层次、结构、布局。

第四条 学生代表列席教代会的流程:

(一)教代会的议题、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工会应及时函告学工处,由学工处根据学生代表遴选标准和教代会议题内容,选派4--6名学生代表列席会议,一般应于教代会召开前将列席会议的学生代表名单报工会,并经过教代会主席团确认。

(二)工会应将列席教代会的学生代表名单列入会议安排表,并根据学生代表的数量准备相应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发放至学生代表。

(三)学生代表应根据会议安排表参与教代会各项议题,不得随意缺席,如确有原因不能参加,需按照会议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列席教代会的学生代表的权利:

1、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2、就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会议期间,就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4、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六条 列席教代会的学生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遵守教代会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学生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4、及时向广大学生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