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办法
校工发[2014]15号
(经2014年3月7日学校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在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监督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教代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巡视是教代会职能的延伸,是教代会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教代会代表巡视活动是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学校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和检查的活动。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和行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校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巡视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
(二)教代会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学校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或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五)学校党政指定或委托的事项。
第四条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原则;
(二)有利于提高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巡视活动采取“听、看、询、测、提”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或情况介绍,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和评价。“看”,即:查看实物、报表、相关基础档案资料等。“询”,即:对巡视中的问题,当场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提出质询。“测”,即: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职工对某项工作的满意度。“提”,即:代表就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组织程序
(一)确定内容。开展巡视工作前,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提出巡视内容。
(二)建立巡视组。以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会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组成巡视组,根据巡视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部分专业人士、教代会代表参加。
(三)人员培训。对巡视组成员进行学习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做到任务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四)开展巡视。根据巡视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巡视,巡视期间不参与具体问题的处理。视其内容决定是否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巡视质量和效果。
(五)情况汇总。巡视组集体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报学校领导审阅。
(六)反馈意见。巡视组向有关部门反馈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七)建立档案。巡视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由校工会负责集中归档。
(八)定期通报。巡视工作开展情况由教代会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
(二)校工会作为巡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必须精心组织,慎重选题,做好与被巡视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三)在巡视过程中,巡视人员要从学校大局和教职工长远、根本利益出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巡视活动是教代会履行职权的重要形式,也是对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检验。巡视代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参政议政、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
(五)凡应参加巡视的代表,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告知校工会,履行请假手续。
(六)参加巡视的代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真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又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有权申请参加巡视组的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由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江西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