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校工发[2014]14号
(经2014年3月7日学校第一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二级单位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本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本单位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本单位工作、促进本单位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并接受校级教代会和校工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规程所指二级单位是指独立设置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单位和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 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政策性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的生活福利事项,津贴和奖金的分配,以及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等;
(四)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根据学校的部署,参与干部考核,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人选;
(五)审议和监督本单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单位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提案和决议。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应支持和监督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协助本单位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引导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应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监督,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换补选:调离本单位的;离退休的;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失去群众信任的。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
(一)所在单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代表产生办法;
(二)按比例确定名额并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可等额也可差额),代表总人数按下列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在40-100人的二级单位,按50-35%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在101-200人的二级单位,按35-25%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在201人以上的二级单位,按25-20%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不足40人的二级单位,实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全体教职工均为民主管理大会参会人员。
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基层组织参加选举。
(三)选举应当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可有效,被选代表获得应到会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三)有向本单位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参与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参加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自觉遵守学校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动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等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会议筹备
第十四条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具体筹备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立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提案组等。
第十五条实行二级教代会报告制度。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前需将教代会议程报送校工会,闭会后需将会议材料报送校工会备案。
第十六条确定二级教代会议题。议题应围绕本单位发展方向、学科战略、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要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教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本单位党、政、工共同研究提出议题。
第十七条征集大会提案。提案的内容必须是涉及本单位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发展、队伍建设、职工福利等问题,由基层工会下发征集提案的通知,并附提案登记表。教代会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包括案由、内容、建议、措施,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附议人应为2名以上正式代表)。收集提案后,由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归类审查,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换届大会会议材料准备: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说明、代表构成情况说明、选举办法、会议日程和议程、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提案工作小组建议名单、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建议名单、生活福利工作小组建议名单、大会开幕词、闭幕词、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其它议案。
第十九条届中各次大会会议材料准备:会议日程和议程、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议案。
第二十条大会会标应规范统一,如:江西中医药大学xx学院第x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或xx学院第x届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第x次会议。
第五章会议召开
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预备会由基层工会主席主持召开,程序如下:
(一)预备会议上半程内容
1、听取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日程和大会议程;
4、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5、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二)预备会议下半程内容
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并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并据此修改;
3、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4、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
5、主持大会选举和表决;
6、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条二级教代会大会主要程序
(一)举行开幕式。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到会代表须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听取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其它议案;
(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四)分组讨论和审议各工作报告及相关议题;
(五)召开主席团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听取各代表小组讨论情况的汇报;
2、通过行政工作报告和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3、通过二级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六)大会闭幕式
1、执行主席核定到会人数,到会代表须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2、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小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代表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3、举行大会表决。重大决策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表决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有效,选举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归档;
4、致大会闭幕词。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基层工会是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未成立基层工会的二级单位由同级党组织负责相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代表,征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
(二)组织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办理情况;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完成大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规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由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规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江西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江西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4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