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赣教工发〔20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实际,经对《江西中医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党字[2008]51号文)进行充实和完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务公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让广大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处理好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学校的向心力,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为建设世界中医药名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校务公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办公室(监审处)、 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原则;坚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保密制度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公开 透明、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做到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校)办、纪检监察办公室(监审处)、党委督查室、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有效投诉和考核评议等工作,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党(校)办、纪检监察办公室(监审处)、党委督查室、工会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监督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及相关责任
第六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教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中的难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进行。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责任单位
(一)学校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校工作报告由校办公室负责,可选择校园网、文件、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干部任免公示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可选择校园网、文件、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三)学校的宣传报道由党委宣传部通过校园网、文件、校报、宣传栏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
(四)学校职称评审方案,人事招聘方案,评优评先条件、名额、结果,公派留学、考察、访问、外出进修,奖惩、福利、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定编定岗方案由人事处负责,公开形式以校园网、公开栏、文件、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
(五)学校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规章及收费标准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可选择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园网、文件、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本专科生教育管理规章,学生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的评选等,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公开形式可以宣传手册、校园网、公开栏等形式为主。
(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政策,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公开形式可以宣传手册、校园网、公开栏等形式为主。
(八)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章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以校园网、公开栏的形式公开。
(九)本专科生教学管理规章、教学计划等由教务处负责,以文件、校园网、教学通报或公开栏的形式公开。
(十)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及成果由高教研究室负责,主要以校园网、公开栏的形式公开。
(十一)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及成果由科研处负责,主要以校园网或公开栏的形式公开。
(十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有关学科建设的管理和申报组织等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主要以校园网或公开栏的形式公开。
(十三)资产管理制度,公租房分配与管理办法、分配数量、过程与结果,房产使用,物资招标采购等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可以选择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园网、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十四)旧房改造、学校基建规划及项目招标办法、过程、结果、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预决算由基建处负责,可以选择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园网、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十五)后勤服务管理、维修保障由后勤保障处(后勤集团)负责,以宣传册、校园网、后勤服务简报的形式公开。
(十六)医保相关制度文件、体检安排等由校医务所负责,可选择宣传册、校园网、公开栏形式公开。
(十七)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章,相关课题申报、立项,学生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的评选等,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开形式可以宣传手册、校园网、公开栏等形式为主。
(十八)文献资源建设及利用,由图书馆负责,主要以校园网或宣传栏的形式公开。
第八条 校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如相关网站、网页等由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协助相关部门完成。
第九条 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由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主要以校园网、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
第四章 督查、考核与追责
第十条 每年十一月定为校务公开工作检查月。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校务公开检查的程序是:各有关责任部门按要求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校务公开登记表》(空表可在校工会网站下载),并将验章的纸制稿和电子稿报送监督考核小组办公室,由监督考核小组根据上报内容进行查看、核对,对照要求检查有无缺漏,将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归类,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抄报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方式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依据是:部门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相关档案、文书及资料;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做到公开,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是否公示了教职工普遍关注的事项;公开形式是否有效,职工对公开的认知程度。考核等级由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检查评议结果提出,并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三条 信息反馈。在监督考核小组检查结束后,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校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通报全校校务公开开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对校务公开整改意见应认真对待,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